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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特约记者 董宇翔)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出台《黑龙江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实施办法》要求,对违法情节及裁量阶次进行细化量化要体现过罚相当的要求。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裁量规则和技术规范,按照事项、依据、裁量标准的体例,该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相应《裁量基准》,其中裁量标准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较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以及从重处罚7个阶次,每一个阶次对应裁量情节及处罚标准。处罚标准对种类和幅度作了相应的细化量化,尽量缩减执法人员行政裁量空间。
据介绍,《裁量基准》对7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裁量,涉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与人口家庭、疾病预防控制与生物安全、职业防护(健康)等6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