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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防融合 需要重构体制机制“生态”

时间:2023-07-28 10:33:07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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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朱琳 金春林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到要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医防融合一直是我国深化医改的一条重要线索。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防融合重要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尽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制度设计上始终贯穿医防融合理念,但公立医院在推进医防融合中,依然有不少短板待补。

  从外部环境来看,在政策顶层设计上,国家层面尚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政策性文件,对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及其落实做出明确规定,呈现出零散碎片化、重点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强的特征。

  在补偿机制上,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普遍存在水平偏低、范围太窄、方式不明确、补偿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公立医院开展工作动力不足。

  在绩效考核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及等级医院评审中目前基本不涉及公共卫生相关指标,缺乏考核指挥棒,使得医院上报的疾病监测数据存在缺失和质量不高的问题。

  在组织管理上,医防部门间地位、发展不均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常规联席制度尚未建立,其虽然承担对公立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职能,但由于缺乏行政话语权,一般难以起到约束的作用。

  从内部环境来看,公立医院在院级层面缺少为医防融合建立的支持性环境。从一线临床医生角度来说,当前医院缺乏相应的公共卫生绩效分配和激励措施,缺少正向激励反馈,导致他们缺乏开展医防融合服务的动力。

  从服务提供上来说,医院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在我国培养公共卫生医师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医院重医轻防,使得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多选择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就业而非公立医院。另一方面,非专职公卫岗的临床医生或护士对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控等医防融合核心知识储备不足,直接影响其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已有理论研究和实践均表明,筹资与购买、绩效与考核、教育与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等机制设计与探索性实践,能对医院及临床医生产生激励或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同衔接,为群众提供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

  首先,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建议聘任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高级顾问,参与医疗机构重大公共卫生决策;设置独立的兼具业务与行政职能的公共卫生科,同时临床业务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科室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的公共卫生管理员。

  其次,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预警触发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联合处置和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构建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为中心,联合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再次,强化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公立医院应每年对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鼓励医院公共卫生医师参加国家级、市级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和疾控机构公卫医师交叉培训机制。构建市级卫生健康大数据信息平台,并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和自动抓取制度。

  最后,完善公共卫生配套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项目,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同时,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要对公共卫生科室与临床科室进行考核,并提高医防融合考核成绩占比,提高医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与积极性。

  同时,建立医保协同、财政兜底的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成本预算、核算;落实公立医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紧急医学救援等政府指定性任务的经费保障;落实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同机构内、同年资临床医师平均水平。

  (作者单位: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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