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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办法》明确,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办法》强调,各设区的市政府是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情况,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结果分A、B、C、D4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考核结果为D级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