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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以“以人为本、全程服务、分类分层、由心而治”为主线,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建成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筛查报告、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转介等系列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或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指定科室负责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建好建优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或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在川高等院校应设置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应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灵驿站),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省、市、县三级职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通过创建职工心灵驿站(或心理咨询室、职工之家等)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社会心理服务。
《意见》强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培育社会心理服务队伍,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设置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引导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个人等市场主体,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社工站等构建合作服务链;各健康体检机构应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居民健康体检项目范围,供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时自愿选择。